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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本司

設立沿革

為促進國內經濟發展,吸引華僑及外國人投資,政府於民國四十三年七月及四十四年十一月先後公佈施行「外國人投資條例」及「華僑回國投資條例」,並由經濟部成立「華僑及外國人投資審議委員會」,負責有關僑外投資、技術合作及對外投資之審核業務。 民國五十七年四月一日行政院頒布「強化投資審議機構方案」,本會奉 令於同年六月一日實施合署辦公,由各有關機關派員駐會直接處理僑外投資之申請案件,凡符合主管機關法令規章者,由各主管機關授權其駐會人員逕以主管機關名義核辦,以達簡政便民效果。 民國六十二年十月十五日本會奉行政院核定,更名為「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」迄今。惟近年來由於政府積極推動國際化、自由化政策,原有之各項管制措施均已大幅放寬,故於民國八十三年十月十二日本會復奉准改組,並變更合署辦公方式,各派駐單位均分別歸建,本會將原有之秘書組、工商行政組、外匯組、輸出入組、稅務組及投資考核組調整為四組一室,以因應現階段實際業務需要。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奉行政院核定經濟部組織改造施行,因應外資、陸資投資案件審查業務激增,強化審查密度及提高審查層級,將投資審議委員會併入經濟部,設立「投資審議司」,下設投資法令及政策科、來臺投資審核科、對外投資審核科及國際人才事務科等4科辦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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