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途說明 | 檔案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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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表-國外投(增)資申報書(事後核備,已實行投資者)(113.1.23 更新) |
1對外申報書A-2312.docx 1對外申報書A-2312.od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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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表-國外投(增)資申請書(事前申請,尚未實行投資者)(113.1.23 更新) |
1對外申請書B-2312.docx 1對外申請書B-2312.od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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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表-對香港、澳門投(增)資申報書(事後核備,已實行投資者)(113.1.23 更新) |
2對港澳申報書A-2312.docx 2對港澳申報書A-2312.od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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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表-對香港、澳門投(增)資申請書(事前申請,尚未實行投資者)(113.1.23 更新) |
2對港澳申請書B-2312.docx 2對港澳申請書B-2312.od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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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港澳技術合作申請書(112.09.26 更新) |
2對港澳技術合作申請書-2309.docx 2對港澳技術合作申請書-2309.od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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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廠商申請代訓對外投資事業外國員工申請書(112.09.26 更新)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編及防疫降階,自112年5月1日起調整申辦文件。 |
代訓申請書-審議司.doc 代訓申請書-審議司.odt 代訓切結書(含效益評估)-1120501版-審議司.doc 代訓切結書(含效益評估)-1120501版-審議司.odt |
用途說明 | 檔案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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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澳門關係條例 請參考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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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 (經濟部99年7月23日經審字第0990460455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條,並自發布日施行) |
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.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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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 |
對香港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核處理辦法.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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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廠商對外投資或整廠設備輸出申請代訓外國員工案件處理原則 經濟部111年12月20日經審字第11120700400號令修正發布 |
代訓外國員工案件處理原則.pdf |
用途說明 | 檔案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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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對國外從事投資案件審理作業流程 |
審理作業流程(國外).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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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對港澳從事投資案件審理作業流程 |
審理作業流程(港澳).pdf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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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廠商申請代訓對外投資事業外國員工說明(113.01.25 更新) 本說明為簡要介紹國內廠商對外投資事業申請代訓外國員工,歡迎參考,如有遺漏或誤植,仍依「國內廠商對外投資或整廠設備輸出申請代訓外國員工案件處理原則」為準。如有疑問,歡迎洽本司詢問。 |
國內廠商對外投資事業申請代訓外國員工說明1130125.pdf |
用途說明 | 檔案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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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修正「產業創新條例」部分條文 一、修正機關:經濟部。 二、「產業創新條例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。本案另載於本部產業發展署全球資訊網站/業務服務/產業發展法令規章/法律草案、本部投資審議司全球資訊網站/焦點消息/最新公告(網址:https://dir.moea.gov.tw/chinese/index.jsp)、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/草案預告(網址:https://law.moea.gov.tw/DraftForum.aspx)(或由「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頁/法規及訴願/草案預告」可連結本網頁)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/眾開講/法令預告(網站:https://join.gov.tw/policies)。 三、本條例本次修正,係為配合產業發展需求、淨零排放趨勢,持續優化產業結構,達成智慧升級轉型及優化新創投資環境,另為鼓勵公司對外投資提升產業競爭力,兼顧平衡國家安全與市場發展,防止關鍵技術外流之重大政策,具有修法之急迫性,為加速修法流程,本案預告期間定為14日。 四、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 (一)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、第二十三條之一、第二十三條之二、第七十二條 1、承辦單位: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2、地址: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-3號 3、電話:(02)2754-1255分機2636 4、傳真:(02)2704-3784 5、電子郵件:kmtang@ida.gov.tw (二)產業創新條例第二十二條、第六十七條之三、第七十二條 1、承辦單位:經濟部投資審議司 2、地址: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7號8樓 3、電話:(02)3343-5700分機774 4、傳真:(02)2396-4207 5、電子郵件:jzyou@moea.gov.tw |
1131004-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.pdf 1131004-經濟部公告.pdf |